算法推荐是对于算法的具体应用,不同于算法技术本身,很难符合“技术中立”的要求。
与会专家认为,应当区分“算法”本身和“算法推荐”。平台的“算法推荐”不存在绝对的技术中立性。
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认为,蓝冠平台 算法推荐是否技术中立取决于算法是否可设定、可选择及可控制。如果平台对算法具有现实的把控能力,算法推荐的中立性一般来讲是难以成立的。
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子英也表示,算法推荐是否中立要看平台的功能及算法使用的目的,不宜完全脱离其使用目的而去谈它的中立性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法官坦言,技术的应用,特别是市场化、大规模的应用,永远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中立性。我们所能见到的这些商业化、市场化的技术应用,具有商业主体明确的目的性,是精准的利益计算和取舍的结果,体现了其使用主体鲜明的价值追求。
与会专家认为,“算法”技术本身的中立性亦存疑。算法设计研发阶段就存在主观色彩,包含设计者的选择偏见和价值观。
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扬表示,推荐算法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强烈的价值判断,并非技术中立的产物,而是根植于具体的利用场景之中。内容平台对推荐算法的利用已明显涉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,意图用推荐算法所谓的“中立性”来掩盖推荐算法利用的“目的性”,会模糊盗版侵权问题。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、法学院副教授许可认为,从公法和行业监管视角来看,算法中立就是一个伪命题。国家于近期发布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等一系列规范,强调算法向善向上。算法平台的义务不能仅停留在不违法这个层面,而是需要积极推送符合主流价值观导向的信息内容,优化包括检索、排序、推送、展示等在内的各个环节,避免信息茧房。算法从来蕴含着丰富的价值观,不可能是中立的。